【產業動態-財政部】自即日起暫停受理含有以日本小林製藥之紅麴為原料或添加物之酒品查驗申請,倘已進口該等酒品者,應主動回收並自主通報財政部國庫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相關說明
一、依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3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截止目前為止,日本計有宝酒造株式会社及甘強酒造株式会社分別公告回收「松竹梅白壁蔵『澪(みお)』PREMIU
       MROSE〉」(300毫升及750毫升)及「紅麴梅酒」(720毫升)酒品。
三、若本會會員如有進口旨揭酒品,應立即主動回收並自主通報財政部國庫署(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7456-7458) 及
       總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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