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台北市勞動局】轉知勞動部訂定【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

依據勞動部113年1月3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1號函辦理。
 

勞動基準法第25條規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
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為落實同工同酬規定,勞動部訂定「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供事業單位檢核內部同工同酬之落實情形。

表格內容請見勞動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65928/6593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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