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財政部】「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修正發布

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203635570號公告修正發布「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
  • 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已依該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匿報、短報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如下:

  • 一、菸:捲菸五條(一千支)、雪茄一百二十五支、菸絲五磅、其他菸品
      五條(一千支)或五磅。

  • 二、酒:五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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