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112年2月18日台財庫字第11203621531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2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係踐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程序,請就旨揭草案內容惠予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本案載於【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
【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此修正草案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納管加熱式菸品等其他菸品,為防杜中華民國 漁船載運其他菸品規避查緝,
具急迫性,預告期間定為14日。
對財政部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2.地址:11673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3.電話:02-23228000#7414
4.傳真 : 02-23970990
5.電子信箱:E1@mail.nta.gov.tw
6.【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