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預告修正【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7條附表草案影本,
並附該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一份請參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二項準用第154條第一項辦理
二、本案係踐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程序,旨揭草案內容惠請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草案內容請見網址: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122ae208-2f82-42d5-af7a-b58943687c8a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轉7413。
(四)傳真:(02)23970990。
(五)電子信箱:A1@mail.nta.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