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查緝私劣菸酒,成果豐碩

 財政部國庫署今日公布106年度私劣菸酒查緝執行情形,共查獲涉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3,702件,查獲違法菸類2,086萬包、酒類99萬公升,與105年度相較,菸類增加1,095萬包,增幅為111%,酒類增加38萬公升,增幅為63%,違法菸酒查獲量均有明顯成長,成果豐碩,將賡續訂定107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並適時檢討強化查緝作為,以維護菸酒市場秩序,確保國家稅收。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06年度經統合中央及地方菸酒查緝機關積極查緝,其中菸品部分,因應菸稅106年6月12日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財政部函頒「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並於106年4月28日及10月30日兩度邀集相關查緝機關(單位)就變異新型之違法態樣,檢討精進防杜措施,經各查緝機關努力執行並提高稽查頻率(較105年增加2,294次,月平均增加104次),自該方案105年10月20日實施執行至106年底,已查獲私菸逾2,268萬包,106年10月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會同高雄市政府於高雄港查獲走私菸品566萬包,為歷年最大宗走私菸品案件,本(元)月2日該關再會同高雄市政府於高雄港破獲3只轉口櫃走私案件計私菸135萬包;酒品部分,為維護消費者飲酒安全及權益,將防範酒製造業者產製三精(酒精、香精、糖精)一水標示不實之酒品列為查緝重點之一,經地方政府加強抽驗並篩選高風險業者追蹤查核,106年查獲2宗重大標示不實酒品案件。
  財政部國庫署感謝各菸酒查緝人員之通力合作與辛勞,並重申產製、輸入、運輸、販賣私菸、私酒行為,將依菸酒管理法論罰並沒入違規菸酒,其中產製私菸、私酒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運輸、販賣私菸、私酒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輸入私菸、私酒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提醒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及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並呼籲國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以免危害身體健康,並鼓勵檢舉(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檢舉人獎勵金每案最高額可達新臺幣480萬元獎金,希望透過全民共同合作,打擊不法,以維護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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