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截至4月底止查緝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成果

財政部國庫署今日公布本(106)年度截至4月底止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計1,184件(其中私劣菸酒765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419件),違法菸類323萬5,071包、酒類59萬8,061公升,總市價新臺幣(下同)約2.16億元。
  本年4月份查獲大宗違法菸類2件67萬8,920包、酒類9件21萬0,435公升,菸類為高雄市政府會同關務署高雄關4月19日於高雄港63號碼頭貨櫃集散站查獲虛報紗線夾藏未標示中文之未稅菸品45萬9,500包,及嘉義縣政府會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相關機關4月27日於朴子市某商店倉庫查獲疑似未稅菸品21萬9,420包;另大宗酒類為桃園市查獲1件9萬7,660公升、高雄市查獲4件2萬0,851公升、新竹縣查獲1件2萬6,381公升、彰化縣查獲3件6萬5,543公升。
  因應菸稅調漲恐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加強查緝走私菸品,確保國家稅收,財政部已於105年10月20日會商相關查緝機關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經各查緝機關積極協力執行並發揮團隊合作精神,展開全方位之查緝,迄今已查獲私菸逾504萬包,已具成效。鑑於該方案已實施半年,為利精進防杜措施,財政部復於本年4月28日邀集各查緝機關會商檢討精進該方案,並請財政部國庫署統合各查緝機關能量落實執行,以有效打擊不法,遏阻菸品走私。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依同法第57條規定,查獲之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或沒入之。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國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若有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如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可達新臺幣480萬元獎金,歡迎共同打擊不法,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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