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影響,申請進口酒品查驗若無法取得紙本產證者,得以電子產證替代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近來接獲酒進口業者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遭遇歐洲國家及澳洲等酒品出口(原產)國政府或商會無法開立「紙本」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問題,目前僅得以電子簽章方式提供該文件。為免影響業者進口酒品,已放寛業者申請進口酒品查驗時,得以當地政府或其授權商會之電子產證及進口業者聲明書替之。聲明書格式並可自該署網站(www.nta.gov.tw)下載使用。

  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8條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向財政部申請進口酒類查驗時,應檢附原產(出口)國政府或其授權商會出具之原產地證明。為避免因疫情造成業者進口酒品困擾,財政部國庫署爰採行本項暫行措施,以協助業者因應,至於回復現行作業時間,將另行公告;截至目前已有16家酒進口業者憑此等文件順利完成進口酒品查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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