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持續精進私菸查緝作為

為加強私劣菸查緝,財政部於上(3)月28日及29日分別發布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獎勵辦法」及召開提升私劣菸酒查緝效能會議,希望透過提高檢舉人獎金及提升查緝機關查緝效能雙管齊下的作法,展現政府全面防堵私劣菸品的決心。
  因應菸稅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打擊不法,確保國家稅收,財政部於105年10月25日函頒「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統合邊境及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強化查緝效能,並針對變異、新型走私態樣採取滾動檢討因應,近因私菸出現新型地下菸廠違法態樣,為強化查緝措施,財政部於上月29日第四度邀集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研商精進邊境及市面查緝作為,加強查緝不法。
  本次強化查緝作為在邊境查緝部分,除請海巡機關就巡防、檢管及偵緝三面向加強查緝外,並請海關運用風險管理機制及善用X光檢查儀加強查緝進口貨物虛報貨名案件;市面查緝部分,請地方政府將轄內易成為製菸地點之廢棄或偏遠地區工廠列為查察重點,並加強各機關橫向溝通管道,即時追蹤業者進口菸品後續流向及通報相關機關協助追查通路盤商或源頭業者,俾迅速掌握並勾稽菸品上下游資料,以提升查緝效能。
  另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重大不法菸酒案件,財政部上月28日發布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網路以外違規私劣菸酒案件之檢舉人獎勵金,給獎比率由現行20%提高至30%,並增訂吹哨者條款,對檢舉人為違法業者現職或離職員工者,提高給獎比率,由現行20%提高至45%,每案最高金額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財政部重申產製、輸入、運輸、販賣私菸行為,將依菸酒管理法論罰並沒入違規菸品,其中產製私菸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運輸、販賣私菸者,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輸入私菸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提醒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及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並呼籲國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並鼓勵檢舉(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檢舉人(吹哨者)獎勵金每案最高額可達新臺幣600萬元獎金,希望透過全民共同合作,打擊不法,以維護大眾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nta.gov.tw/web/Announce/uptAnnounce.aspx?c0=114&p0=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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